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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日期:2018-12-11 15:23:57  发布人:审计监察处  浏览量:327

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风正巴渝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现对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开州区巫山镇环保所工作人员、高岩村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胡世伟不履行扶贫工作职责问题。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胡世伟未按照规定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也未按照规定吃、住、干在村,导致高岩村3、4组扶贫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不力。在巫山镇党委、纪委先后对其多次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处理后,胡世伟仍未按规定住宿在村,也未履行驻村扶贫帮扶工作职责。2018年6月,胡世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荣昌区农委在扶贫督查汇报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9月,区农委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全区“精准脱贫干部进百家”行动开展专项督查,未经核实便简单汇总各督查组情况上报区委。在汇报稿中反映的问题泛泛而谈,未点具体人和事。区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将所反映问题具体到人和事后,区农委第二次上报的报告反映的问题明显减少。区农委上报的两份报告前后不一,扶贫督查汇报工作不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2018年2月,时任荣昌区农委党委书记、主任谢勇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时任区农委副主任陈杰和扶贫科科长黎海林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公开检讨。

巫山县大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樟树村第一书记叶德福,樟树村党支部书记王昌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漏评贫困户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叶德福、王昌平在负责樟树村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认真核实、掌握农户基本情况,致使居住房屋为有裂缝土坯房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村民李某某未被评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叶德福、王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巫溪县田坝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伟,副镇长袁太平,镇纪委书记叶长春验收扶贫项目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李伟担任田坝镇扶贫项目验收组组长,袁太平、叶长春担任副组长,验收组在对该镇石堰村等3个村的9个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未按规定严格履行验收职责,致使该镇多拨付工程款30.15万元。2017年3月,多付的工程款已追回。2018年4月,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袁太平、叶长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云阳县凤鸣镇太地村村委会主任邹隆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邹隆安在填写贫困户杨某某脱贫攻坚明白表时,未深入走访了解,工作敷衍了事,随意填写杨某某两子女享受的教育资助金额,导致杨某某误认为其家庭应当享受的教育补助被克扣,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邹隆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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