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师发〔2018〕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十项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站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把严格落实《十项准则》作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把《十项准则》的具体要求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全面深化教师新时代队伍建设改革,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 加强学习宣传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十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十项准则》作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必学内容,安排相应的学时,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项准则》的具体要求,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三、确保落实到位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将《十项准则》各项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贯彻落实《十项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教委。市教委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