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委〔2019〕31号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学校制定了《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并经2019年7月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党委将其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党委书记任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党委部门、各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六条 学校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组织、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三)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七)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七条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校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内容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须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公开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和途径
第八条 学校党委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制定目录。学校党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
(二)审核审批。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实施公开。各单位党务公开按照公开目录实施。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按实施办法即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需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必须由党委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作出答复,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收集归档。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接受监督;同时,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限,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校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以及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方式公开。
学校建立“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网站”,作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集中信息发布平台,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党务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级党组织应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党务公开目录。
第五章 公开的时限
第九条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党务公开时限分为:
(一)长期性、稳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
(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
(四)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
(五)重大事项、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第六章 保障制度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党务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对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学校保密办或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拟公开的事项涉及党员个人信息的,应当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和网络舆情的党内事项,相关部门应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认可性等方面进行研判,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书记助理等组成,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设立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各二级党组织应参照《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报学校党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同时,严格按照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及时上报党务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各二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由纪委办公室负责,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
(二)未按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五)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应公开而实施公开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
政治建设 |
上级决策落实 |
1 |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
2 |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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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落实 |
3 |
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
|
4 |
党委重要会议决策及落实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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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 |
理论学习 |
5 |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
宣传部 |
6 |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及落实情况 |
宣传部 |
||
思想政治工作 |
7 |
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
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
|
8 |
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
校团委 |
||
组织建设 |
领导班子建设 |
9 |
领导分工及联系学院情况 |
党政办公室 |
10 |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
教师工作部 |
||
11 |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
党群工作部 |
||
党员队伍建设 |
12 |
党员发展情况 |
党群工作部 |
|
13 |
党校工作开展情况 |
党群工作部 |
||
14 |
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
党群工作部 |
||
15 |
基层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和奖惩情况 |
党群工作部 |
||
干部选拔任用 |
16 |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情况 |
教师工作部 |
|
17 |
干部选拔、干部任用 |
教师工作部 |
||
18 |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教师工作部、党群工作部 |
||
作风建设 |
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员工 |
19 |
校领导接待日安排 |
党政办公室 |
20 |
校领导联系学院、学生寝室、党外人士等情况 |
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
||
21 |
校领导走访、慰问教职工情况 |
校工会 |
||
党风廉政教育 |
22 |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纪检机关工作部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情况 |
纪委办公室 |
|
23 |
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
纪委办公室 |
||
党内监督工作 |
24 |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
纪委办公室 |
|
25 |
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和处分情况 |
纪委办公室 |
||
26 |
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
纪委办公室 |
||
制度建设 |
|
27 |
学校党委相关文件 |
党委各部门 |
其他 |
巡视工作 |
28 |
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党群工作部 |
安全稳定工作 |
29 |
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或网络舆情处理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部 |
|
30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部 |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