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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做好案件警示教育
日期:2020-11-10 10:48:00  发布人:纪检监察处(审计处)  浏览量:393

精准做好案件警示教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张光

本期嘉宾

李茂楠 山东省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方文军 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 强 河南省原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深化以案促改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验做法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作出了具体部署。突出“同级同类”是提高警示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善于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立案伊始就提前谋划、统筹思考如何通过查办个案做好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那么,如何用好查办案件这个利器,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我们采访了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警示教育深度、广度、精准度不够,方式方法单一陈旧且没有形成有效机制,是影响警示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李茂楠:对同级同类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目前还存在深度、广度和精准度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对违纪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挖掘不深,对案件反映出的制度性漏洞、监督环节弱化缺失等问题研究不够,不善于分级分类剖析共同点,总结规律性。有的地方开展警示教育只针对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对占大多数的中层和基层干部缺乏关注,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地方开展警示教育“捡进篮子都是菜”,对案例素材拿来就用,对受教育对象不论层级、不分行业、不按偏好,上来就讲。有的通常局限于会议、报告等“纸上说教”,或一味追求震慑,以至于给部分干部造成“多干不如少干”的错误认识,产生了一些副作用。这样的警示教育往往感染力差,很难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

方文军:一些地方开展警示教育缺乏统筹谋划,没有对警示教育理论、目标、资源、方法进行系统研究,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履职主体、教育对象、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教育评估等有明确规范的制度体系。此外,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没有及时固化上升为制度规范,导致警示教育不同程度存在随意性问题。比如一些部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时紧时松、时抓时停,随时安排随时开展,造成警示教育成效良莠不齐。

李强:基层开展警示教育还存在方式方法陈旧单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比如,不少地方观看警示教育片成了警示教育的主要方式,但题材大多以省、市、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为主,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联系不紧密,导致有些党员干部产生“基层哪有那么大的权力,与我无关”的错觉。又比如,分层分类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接受警示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乡科级及以下的党员领导干部,乡村基层警示教育开展少而且质量不高,对基层党员干部没能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形成警示教育“真空地带”。

从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入手,坚持分级分层分类施教,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李茂楠:我们紧紧围绕“同级同类”要求开展警示教育,一是把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监督中开展必要的警示教育,能够使被监督对象更加明晰职责定位和权力边界,更加深入理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二是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我们查处的每一起案件结案后,都要求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对典型的案件分领域分类别进行横向比较、做共性分析,举一反三。比如我们针对查处的医疗领域腐败典型案件,归纳总结规律特点,把梳理出的管理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作为警示教育的“定制教材”,有力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匹配性、针对性。三是注重分层分类,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精准性。我们把抓好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当作关键环节,但不忽略绝大多数,在抓好关键少数的基础上,我们把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质量作为检验整体教育成效的标准,确保警示教育成色足、质量高。

方文军:针对警示教育缺乏长效机制问题,我们注重强化制度规范,全力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我们以清单制形式,将警示教育工作任务具体化、责任明晰化,促使各单位党委(党组)强化认识,主动谋划、认真落实,并将警示教育纳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以考核指挥棒引领、倒逼各单位党委(党组)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抓好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日常监督,以监督抓整改、促落实的同时,深入实施“一体化、规范化、专业化”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警示教育资源,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教育需求,因地制宜、因岗制宜、因人制宜分层分类施教,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李强:针对警示教育方式方法比较陈旧单一的问题,我们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力求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比如在综合运用召开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的同时,实践运用亲历现场、处分教育同步、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措施,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和吸引力。将立案审查调查、宣布党纪政务处分等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让审查调查过程变成警示教育过程,成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探索执纪执法机关协同联动,把警示教育课堂放在庭审现场、看守所、监狱等场所,让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摒弃“看客”心态。

提高认识、注重效果、与时俱进,找准警示教育的切入点、落脚点

李茂楠:做好警示教育工作,一是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好警示教育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警示教育作为有力武器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同时,要着力解决好“警示教育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等错误认识问题,避免出现“纪检监察机关单兵作战”的现象,推动形成各类责任主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握“稳”的总基调,注重教育效果。开展每一项具体工作都要从全局高度出发,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施教者必须做足调查研究功课,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思考回来,确保教育与被教育的衔接匹配。三是警示教育要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节奏,不断在理念、方式、内容、机制上创新求变。

方文军:警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好警示教育,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用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去感化人。另一方面,要善于总结案件查办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扫描,深入解剖,把“病根”找准、将原因析透,帮助案发单位和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

李强:做好警示教育,首先要压实主体责任。把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日常监督和巡察重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根据行业、职务、岗位的不同,区分不同教育诉求,开展精准教育。其次要做好分类指导。分级分类建立典型案例资源库,选用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相似的案例,实现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按需定制”。第三要放大教育效应。将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之中,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例,通过相关制度固化教育内容、方式和成果,有效释放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的叠加效应。(本报记者 李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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