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调研中,很多同志认为,要扎实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在正风肃纪反腐上取得更大成效,必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调研了解到,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总体来看,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仍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没完全扭转;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及其部门落实情况好于企事业单位,企业总部落实情况好于子公司;有的部门单位抓落实的举措还不够有效管用,多停留在转发文件、开会传达层面;个别单位“一把手”自身不廉洁,不敢抓、不敢管,甚至带坏单位风气,“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等等。大家认为,唯有正视这些差距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推动风腐同查同治不断向纵深拓展。
正风肃纪反腐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讲政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把握、从政治上作出部署。许多同志谈道,风腐同查同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党委(党组)要把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定期研判地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细化责任清单、实化落实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记是否敢抓敢管。自身廉才能自身正、自身硬,才有敢抓敢管的底气。如果自身不检点、不干净,腰板就挺不直,就无从要求他人,甚至带坏风气。
党委(党组)书记要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当好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上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的同时,要把压力传导给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通过巡视巡察、听取汇报、实地调研、述责述廉等方式,了解掌握其落实责任情况,及时督促指导。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履行好监督专责、督促压实主体责任,也要履行好协助职责、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抓手。山东省建立省纪委书记、副书记与下级党委(党组)书记谈话工作制度,通过谈心谈话、监督谈话等形式,通报该单位近年来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以及巡视中发现的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督促“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对发生风腐交织案件的地方部门单位强化监督指导,围绕暴露出的问题约谈“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等,压实主体责任。重庆市铜梁区委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针对铜梁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何某某案,区政府原副区长刘某某案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由风及腐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聚焦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在茶楼等场所组织或参与赌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6种具体情形,开展专项整治,既纠治突出问题,又压实区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调研中,许多同志建议,用好问责利器,对那些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要严肃问责,既追究相关党组织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以精准问责强力推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