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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板块建立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案件质量和干部业务能力双提升
日期:2023-09-04 10:06:01  发布人: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929

重庆分板块建立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

推动案件质量和干部业务能力双提升

 

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正在评阅协作审理案件。

 

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正在对交叉审理组成员进行工作指导。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巩固拓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重庆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针对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较为薄弱、专业审理人员短缺等问题,于今年1月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市管(市委委托管理)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协作审理、交叉审理、集中审理工作机制,系统解决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三个板块”影响案件质量的堵点难点,推动案件质量和干部业务能力双提升。

1整合力量,分板块开展审理协作配合

《指导意见》出台后,重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管(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3个审理小组人员库迅速建成。

“入库是荣誉,更是责任。”入库1个月后,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晓利就接到协作审理任务——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陈古成组成审理组,协作审理某市级部门一科级干部违法案。“与之前相比,最大不同就是案件由自查自审变成了自查他审。”陈晓利说。

根据《指导意见》,在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导下,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综合行业领域、案件数量等因素,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划分为7个片区协作审理小组,牵头调度片区协作审理小组审理片区内派驻机构办理的市级部门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含相应职级)违纪违法案件。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综合考量管理体制、企业性质、力量均衡搭配等因素,将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分别划分为2个交叉审理小组,牵头调度交叉审理小组审理对方组所在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综合考量高校规模、案件数量、力量均衡搭配等因素,将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也划分为2个交叉审理小组,牵头调度交叉审理小组审理对方组所在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

“并非所有案件都交由片区协作审理组或交叉审理组审理。”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纳入片区协作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人手不足无法自行审理的案件以及专项工作、联合行动等涉及多个派驻机构的案件等。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交叉审理的市管(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由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集中审理。对特殊情形等不宜交叉审理的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由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集中审理。

“这样的制度安排,好处显而易见。”陈晓利说,一方面,解决了个别纪检监察组人少,查审难分的问题;另一方面,定性量纪较少人情束缚,更加客观公正,审理人员敢于说不、善于说行的底气更足。

陈晓利、陈古成在协作审理案件中,经过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涉案款物上交等案件办理情况,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求,向办案单位提出了3条补证建议,随后该单位全部进行补证。

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重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案件审理室主任田关伟说:“相比自查自审,案件协作审理组履行审理职责,更敢于说不,更善于说行。”如驻市文化旅游委纪检监察组邓建涛、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姜栋组成的案件协作审理小组,在审理某高职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查办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过程中,指出审查调查过程中在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手续、事实证据、文书规范等方面存在的14个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驻市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冉彪、重庆建工职业学院纪委范围组成的案件协作审理小组,在审理某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组查办的一起违纪案过程中,提出补证意见3条、涉案财物处置意见2条……

交叉审理同样取得明显效果。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交叉审理案件共计34件,其中审结的19件共提出补证意见243条,审理后改变定性4件,改变处分档次1件;在审的12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3件;交叉审理组提前介入审理的3件中,提出补证意见25条;审理监督制约作用得到了有力发挥,案件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2统一流程,形成完整闭合工作程序链

4月6日,重庆市某国企纪委、监察专员办查结的一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违纪违法案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提请审理。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抽取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曹勇担任案件主审人,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田鵾杨担任案件协审人。这是《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审理协作配合机制的第一次实践运用。

怎么开展交叉审理,《指导意见》已划出规范“跑道”。曹勇与田鵾杨依照《指导意见》规定组成交叉审理组,全面熟悉案情,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接收案件材料,进场审理。按照既定流程,立足证据标准、纪法标准,审理组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对办案程序、证据收集、纪法适用、案件定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扫描,提出补充完善证据提取笔录、账户开户信息等13条建议。经补证,案件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1周时间,交叉审理组就完成了撰写阅卷笔录、审理谈话、反馈意见、撰写审理报告等工作。

据了解,《指导意见》既衔接前端审查调查,又衔接后端处分处置,详细规定了启动审理程序、组建审理组、审理进场、开展审理工作、形成审理意见、反馈审理意见、处分决定及执行“七步工作流程”,形成了审理协作配合完整闭合程序链条。

在此基础上,结合片区协作审理、交叉审理工作实际,重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

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为例,专门制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交叉审理流程,将“七步工作流程”细化成13个方面。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副主任淳洁介绍,该流程增加了移送审理及形式审核、审理时限、处分决定的作出、处分决定的函告、涉案财物处置、案卷归档6个方面。对于既有的流程也予以细化,如开展审理工作细分为听取意见、审理、审理谈话、退查补证4个环节并逐环节细化要求、程序。

此外,针对与办案单位在案件认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认识分歧,《指导意见》中设定了沟通反馈机制,要求在报告牵头单位后,向办案单位面对面反馈意见,全面沟通所提意见的纪法情理考量。

“考虑到被审查调查人主观恶性以及现有事实证据,不宜从轻处理。”在交叉审理过程中,曹勇与田鵾杨就从轻处理的认定与办案单位面对面进行沟通,对违纪违法的后果影响、是否主动交代等情况深入交流,消除认识分歧,保证案件定性精准、处理恰当。

为确保审理协作配合工作顺利推进,在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导下,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在细化工作流程的同时,对照《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以及市纪委监委有关规定,从标题、框架、体例、内容等方面对片区协作审理、交叉审理文书进行全面规范。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制定《关于商请移送片区协作审理小组审理案件的函》等文书模板,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还分别同步印发提请交叉审理报告、审理谈话笔录、补证意见、案件审理集体审议记录、审理报告等10余种交叉审理常用文书式样。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必须做到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针对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对照上位法,进一步完善细化,更便于操作执行,使协作配合工作更加顺畅高效。

3跟踪指导,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带动提升审理业务能力

5月31日,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陈玺洁协审的某本科院校一起违纪案审结。依照《指导意见》,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派员对该案交叉审理开展情况和案件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和醉驾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办理程序上有一定区别”“酒驾醉驾类案件要注意强化风腐同查,是否涉及‘四风’问题等可以作为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阐述”……在指导现场,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与交叉审理组和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坐在一起,对案件进行“复盘”。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指导督导机制,目的就是要解决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案件审理质量、能力‘长短腿’的问题。”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根据《指导意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片区协作审理、交叉审理的首案进行现场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个案经常性指导,并建立日常沟通机制,跟踪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带动提升审理业务能力。

陈玺洁说,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从个案出发延伸至审理文书写作、案件定性、条规适用、审批流程等,进行全方位指导,手把手指导解决了实践中的很多疑惑。

会后,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针对现场提出的规范性要求,梳理汇总形成审理工作标准,发全体交叉审理人员掌握;针对高校酒驾、醉驾、赌博等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制发《特殊类案件材料清单》,统一标准要求,推动案件质量和干部业务能力整体提升。

为抓实跟踪指导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各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室建立《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指导台账》,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作为牵头单位分别建立《协作配合审理案件台账》《案件审理质量正负向清单》《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情况清单》,审理人员结束审理后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全面记录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运行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

针对遇到的问题,重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印发《关于影响案件质量常见问题的通报》,指出了证据收集不全面、程序手续不完备等10项常见问题;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加大纠治力度,发出《交叉审理工作提示》,通报5类共性问题。

以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为契机,围绕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锻炼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重庆市纪委监委还编辑了《常用法律法规》《常用实务解答》等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手册,配套建立了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工作机制。

“今年打基础、明年见成效、后年大变样。”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是集全机关之力进行的一次探索尝试。为确保取得实效,今年年初,市纪委监委将其纳入委机关年度“1+11”重点工作框架,由协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委领导牵头,组建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积极稳妥起步、全面规范开展、持续深化发展的思路打表推进。

“目前已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要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在规范化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专业化打造审理队伍上下更大功夫,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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